2011-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深度解读,豆芽工业化生产卫生规范详解
《DB31/2011-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解读》全面解析豆芽工业化生产卫生规范,涵盖标准背景、要求、实施要点等,为从业者提供专业指导,确保豆芽生产安全、卫生。
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,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豆芽,作为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蔬菜之一,其工业化生产在满足市场需求的背景下,也引发了食品安全风险的担忧,为了规范豆芽的工业化生产,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,我国制定了DB31/2011-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——《豆芽工业化生产卫生规范》,本文旨在对这一标准进行深入解读,以帮助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。
标准背景
豆芽因其丰富的营养价值和鲜美的口感,深受消费者喜爱,在豆芽的工业化生产过程中,受环境、设备、人员等多重因素影响,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,为提升豆芽产品质量,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,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《豆芽工业化生产卫生规范》这一地方标准。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豆芽的工业化生产全过程,包括处理、浸泡、催芽、冷却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等环节。
生产场所要求
生产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:
-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,无污染源;
- 地面、墙壁、屋顶、门窗等设施符合卫生要求;
- 通风良好,温度、湿度适宜;
- 具备充足的照明和清洁设施。
设备要求
生产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:
- 材质安全、无毒、耐腐蚀;
- 表面光滑,易于清洗;
-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。
生产要求
- 选用无病虫害、发芽率高的豆芽;
- 经过筛选、清洗、消毒等处理。
生产过程要求
- 浸泡:豆芽浸泡时间控制在4-6小时;
- 催芽:催芽温度控制在18-25℃,湿度控制在70%-90%;
- 冷却:生产过程中及时冷却,防止豆芽变质;
- 包装: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,包装过程保持清洁。
运输和储存要求
- 运输过程中保持豆芽新鲜,避免挤压、碰撞;
- 储存场所通风、干燥、避光,温度控制在0-5℃;
- 储存期限:豆芽的储存期限一般为3-5天。
标准实施与监督
- 生产者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豆芽生产,确保产品质量;
-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豆芽生产企业的监管,确保本标准的实施;
- 消费者应关注豆芽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,选择合格的产品。
DB31/2011-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——《豆芽工业化生产卫生规范》的制定与实施,对于提升豆芽产品质量、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,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共同努力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。